公路
来源:米兰体育官方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5-12-06 20: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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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酒后驾驶的法律责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从以上醉驾、酒驾的不同处罚结果来看,不同点酒精含量数值的多少,相同点是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本文讨论的就是醉驾、酒驾的相同点,如何定义驾驶人是酒后在“道路”上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从以上条款显而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里的公路,是按照主管部门不同划分的,大致上可以分为三类:由交通行政部门主管的公路、由建设行政部门主管的城市道路,以及虽然在其他单位管辖范围内但是允许单位外的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第一,公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条规定,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第八条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的《农村公路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国道即国家干线公路,是指公路网中具有全国性经济、政治意义的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结首都与各省、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的公路,连结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和战略要地的公路。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政治意义,连结省内中心城市和主要经济区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的省际间的重要公路。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旗、县级市)经济、政治意义,连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村道是服务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不属于乡道以上公路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之间及建制村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第二,城市道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具体包括:车行道、人行道、高架路、公共广场、街头空地、路肩及其附属的配套管理设施和己经征用或划拨的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建设用地。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行政主任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工程建设项目规范》(GB 55011-2021),城市道路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和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每一类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标准。快速路的特点在于其车行道设有中间分隔带,且进出口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方式,这种道路类型旨在供汽车以较高的速度行驶,行车速度范围为60至100公里每小时。主干路作为城市道路网的骨架,承担着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交通重任,其基本功能是交通,设计行车速度在40至60公里每小时之间。次干路主要起联系各部分和集散交通的作用,同时也兼具服务功能,这类道路的设计行车速度范围为30至50公里每小时。与街坊路相连的支路,其功能以服务为主,旨在解决部分地区的交通问题,这类道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20至40公里每小时。
第三,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这句话,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必须是单位管辖范围内;第二层,必须是单位管辖范围内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才可以认定为道路。反推可得知,不宜认定为道路的情形:一是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比如安装门禁、设置门岗的单位内部区域:单位大院、内部停车场、家属院等;二是所有不属于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场所。
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关于“单位”这一词,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指出,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刑法》第三十条和司法解释对“单位”这一词进行了限制解释,将“单位”局限在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问题一:农村的村内道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的道路?
首先,从管理部门看,农村村内道路一般由村委会立项,乡镇政府审批,财政拨款或者村民集资,由村委会自行进行建设与维护,与交通行政部门主管的公路、建设行政部门主管的城市道路不相干,因此既不属于公路,又不属于城市道路。其次,一般广泛的农村,除了疫情期间,一般不设置门禁,不安排门岗,可以认定为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再次,农村村委会,是否属于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民法典》,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备单位属性。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村集体(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定义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特别法人,而非《刑法》意义上的单位。《公安部关于村民委员会可否构成单位主体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了“对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实施犯罪的,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因而村民委员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单位犯罪主体,不能对其予以刑事处罚。因此,农村的村内道路,不属于“单位”管辖范围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的道路,如果在村内道路涉嫌酒驾/醉驾被公安机关查获,可以以此为辩点,提出无罪意见。
问题二:农村外的农田道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的道路?
首先,从管理部门看,农村外的农田道路,又称机耕道,主管部门是农业行政部门,由财政拨款或者村民集资建设,与交通行政部门主管的公路、建设行政部门主管的城市道路不相干,因此既不属于公路,又不属于城市道路。其次,农田道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再次,因此,农业行政部门,属于刑法认定的“单位”。那是否农田道路就一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的道路?答案是否定的,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指出,公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即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已经升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而且《农村公路条例》将村道纳入公路管理范畴,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依然具备重要参考意义,特别是其指出公路是“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因此,农村外的农田道路,不能行驶汽车的窄路,不具备公共通行的属性,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的道路,如果在不能行使汽车的农田道路涉嫌酒驾/醉驾被公安机关查获,可以以此为辩点,提出无罪意见。
问题三:城市居住小区的停车场、路段,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的道路?
认定居住小区内路段是否属于“道路”,重点是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开放式小区完全面向社会公众,车辆可以自由进出,该小区内的路段和停车场当属“道路”。半开放半封闭式小区允许业主车辆进出,社会车辆经业主同意或交纳一定费用、登记车牌号后也可进出,此种情形是否属于“道路”又分为两种情况:如果社会车辆无需经过业主许可,仅需登记或交费即可进入,则属于不特定的社会车辆,以该方式管理下的小区内路段应当属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如果来访车辆需经业主同意方可进入,因其进出小区的条件建立在与受访业主的一定关系之上,具有特定性,不属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因此不属于“道路”。封闭式小区只允许业主车辆进出,该小区内的路段和停车场不属于“道路”。简而言之,如果你所在的小区停车场或者小区路段只允许业主车辆和取得业主允许之后的来访车辆进入,那你所在小区的停车场和小区路段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的道路,如果你在此类小区内涉嫌酒驾/醉驾被公安机关查获,可以以此为辩点,提出无罪意见。【以案普法】小区内酒后驾驶机动车是否属于“醉驾”?法院这么判!
问题四:大型厂矿、物流园区等,只允许内部员工和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内部道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的道路?
此问题的认定标准,与居住小区内路段是否属于“道路”一致,在于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 。如果仅限内部员工和内部的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不允许社会机动车自由通行,则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定义的“道路”范畴;如果外来的货物运输车辆需要办理由有关部门审批的类似“出入许可证”类许可方可自由通行,则该车辆可视为有特定目的的来访机动车,不属于社会机动车,内部道路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定义的“道路”范畴;如果外来的货物运输车辆仅需登记不需审批即可通行,则视为允许社会机动车自由通行,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定义的“道路”范畴。
机关、校园等几乎都是封闭式管理,其内的路段一般不认为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定义的“道路”范畴。在此不过多赘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五条印证了笔者的观点,醉驾案件中“道路”“机动车”的认定适用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有关“道路”“机动车”的规定。对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厂矿、校园、居民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是否认定为“道路”,应当以其有没有“公共性”,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作为判断标准。只允许单位内部机动车、特定来访机动车通行的,可以不认定为“道路”。
请读者朋友们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驾,平安回家。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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